有些民眾在日常生活遇到一些簡單的法律問題,即便是自己權益受損,也不敢提告。例如常見的補習班信用貸款糾紛,其實當中的法律關係不複雜......
自己寫書狀去開庭就可以了,但民眾往往礙於搞不清楚民事官司如何進行因而怯步,今天這篇文章就先來介紹民事官司 開庭前的幾個步驟。
在講解之前,我們先釐清「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差別
「 民法」是 實體法,是在講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
「民事訴訟法」是規定官司要如何進行,應該遵守的事項,可以說是打官司的方程式,所以它是程序法,規定民事官司的程序事項。
例如:
小美開了一間拉麵店,客人小盧用餐不付錢,在爭執之餘,小美直接拿走小盧放在桌上的手機。
小美要求扣押手機,等小盧付錢後再還給他。
小盧憤怒的說要告小美侵占,小美則是主張她有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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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盧想告小美侵占,就是依據「刑法」的規定來主張,這時打官司的程序是按照「刑事訴訟法」來走。
※小美則是依據「民法」的規定主張她有留置權,打官司的程序就要按照「民事訴訟法」來走。
今天我們這篇文章要講的就是「民事訴訟」的程序規定。
而開庭前的流程大致是
撰寫起訴狀 → 遞交法院,提起訴訟 → 法院分案 → 法院審查是否具備訴訟要件
起訴狀遞交給法院就算提起訴訟了
目前普遍採取的作法是「親自送」和「雙掛號寄」。
※ 建議民眾親自到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提交,遇到問題還可以請教現場人員,裁判費也是在這時候繳給法院。
※這邊要注意的是,除了給法院起訴狀之外,也要依據被告人數提出同樣數量的書狀( 稱作繕本或影本 ),這樣法院才能將你的書狀送達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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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應該將起訴狀送到哪個法院的問題 ? 這部分專業用語就叫做「管轄權」。關於管轄權的規定,可參考民訴法第1條到第27條。
舉例來說:台南市議員在台北市的電視台,指控台南地區某位補習班吳老師玩弄女學生。
這位吳老師認為這項子虛烏有的指控,造成他名譽受損,補習班招生也受到影響,要向這位市議員請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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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他可以選擇在侵權行為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台北),也可以選擇在這位市議員(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台南)。
如果民眾搞錯管轄法院,這時候法院也會主動將你的案子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並且通知你,所以大致上不用太擔心。
法院分案
案子遞交法院之後,就會開始抽籤分案來決定這件案子由哪位法官審理,等你收到開庭通知時,就會看到上面有聯絡的分機和「股別」。
「股別」就是類似分組負責的概念,例如「禮股書記官」、「禮股法官」,他們都是負責「禮股」的案子。如果你的案子被分配到「禮股」,就是由他們負責,所以你收到開庭通知時,上面就會有聯絡的股別和電話分機,你有問題就可以打過去問,通常接電話的人是書記官而不是法官。
而這個股別的字並不代表任何意涵,就以台中地院的民事庭來說,有「春股」、「夏股」、「秋股」、「冬股」,還有子丑寅卯、梅竹松菊,想要查看法院各個股別的分機,也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 案子被裁定駁回並不是敗訴 ~ |
案子分配完之後,法官就會開始審查你是不是具備訴訟要件,有沒有出現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的情形。如果有,法院會給你一段時間補正,如果不補正,你的案子就會被裁定駁回。
但是所謂的裁定駁回不審理,並不是說你敗訴了,只是說你沒有符合打官司的要件,如果日後把要件補正,你還是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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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要件欠缺時
※ 如果可以補正 → 法官會定期間命你補正。
逾期不補正 → 法官就會下一個裁定把你的案子駁回,不審了。
※ 如果是不可以補正的情況 → 法官就直接下裁定駁回了。
(例子一)
小美今年35歲,借男朋友小強50萬做生意,後來兩人分手,沒有把錢還給小美。
小美對小強提起返還借款的訴訟,但因最近手頭比較緊,所以送起訴狀的時候沒有繳裁判費。
不久,小美就會收到法官命其補繳裁判費的公文,如果小美逾期仍不補繳,法官就會裁定駁回小美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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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二)
小美今年35歲,借男朋友小強50萬做生意,後來兩人分手,沒有把錢還給小美。
小美因為對前男友還有愛意,並沒有積極追討這筆債務,小美的媽媽不甘心女兒人財兩失,所以逕行對小強提起返還借款的訴訟。
於是,小美的媽媽就自行寫了一份書狀,原告填上小美的名字,但是具狀人並沒有小美的簽名,就這樣用郵局雙掛號寄出。
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就會命其補正,逾期不補簽名,就會被裁定駁回。
這邊會特別提到是用雙掛號寄出,是因為民眾親自到法院提交書狀時,若沒有原告的簽名,法院是不會收下這份書狀的。
以下是民事訴訟大致的流程,給大家參考一下
寫起訴狀 → 遞交法院 ,提起訴訟 → 法院分案 → | ||||
→法院審查是否 具備訴訟要件 | ◎ 可以補正 → 法院命其補正 →→ →→ ( 逾期不補正,裁定駁回 ) 台中律師張弘明著作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 要件欠約,裁定駁回 | |||
→進入審理程序 | ◎ 小額訴訟 ◎ 簡易訴訟 ◎ 通常審判 | 台中律師張弘明著作權所有 → 不上訴,判決確定。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 上訴第二審 → ( 請注意不同程序的上訴審級 ) | ||
→第二審判決 | → 不上訴或不能上訴 → 判決確定 台中律師張弘明著作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 |||
→ 上訴 第三審 | → 上訴無理由,判決確定。 → 上訴有理由,廢棄原審判決, 發回原審法院更新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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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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