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老公把「全部薪水」上繳的價值觀卻又常常在許多人的婚姻中埋下不滿的因子,
甚至這幾年婚前協議的話題熱門起來後,年輕女孩比上一輩的女人更重視如何管住老公的錢,還會在婚前請教律師關於夫妻財產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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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我以處理離婚案件的經驗,來聊聊夫妻之間針對「管錢」的想法和慾望,希望大家都更能理解伴侶的處境並且從中取得平衡。
女方想管住男人的錢不外乎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男方「賺多少,花多少」
身邊酒肉朋友一堆,還會隨時對親友「掏錢相助」,是個很講義氣的「大哥」,但是看在老婆眼裡他是個「大傻」,所以她覺得老公「欠保護」,因此想幫老公撐著大傘,免得老公淋雨時連一件雨衣都借不到。
第二:男方桃花緣太好
而且與異性往來的頻率和界線曖昧不明,所以「管好男人的胃」不如「管住他的錢」來得實際。如果是一同工作創業,那更是擔心白了自己的髮卻美了外面的女人,絕對不允許自己辛苦打下根基卻讓下一個女人坐在老闆娘的位置數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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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覺得自己比較會理財,甚至具備財經方面的專業
由她來主控可以創造利多,希望男人「愛她就要相信她」。
第四:認為養家是男人的責任
認為有肩膀的男人本來就要養家,不管女人有沒有外出工作,男人本來就要擔負經濟責任,而女性是家務和養育孩子的重心,所以一切應該交由老婆來支配。
第五:女方希望獨佔所有財產
而且整份婚前協議可以看到都是在要求男方。包括由男方付錢找家事服務和保母,女方不負擔家務,不帶孩子;一年至少要出國旅遊一次,由男方出錢;孩子必須上私立雙語學校,由男方出錢;男方和異性通電話必須全程錄音存檔;由女方決定所有開銷經費……
顯然第五種是決對沒有自由可言,但是以我被請教的經驗看來,卻是最沒爭議的情況。
因為會訂下這種協議而且敢拿出來的女方,對於和男方的相處有相當的信心,他們往往只缺一個見證人。
此時律師要做的只是告知雙方哪些約定違背法律規定,並確認雙方都是在自由意志下簽這份協議,至於是不是對男方相當不利,那我得是男方律師才能分析給他聽,因為根據「律師倫理規範」,律師不可為雙方代理。
所以第五種是特殊情況,其餘四種情況都是在尋求安全感。
我認為男人願意給老婆管錢的關鍵在於他能支配存款的自由度有多大
這種全部財產要交給老婆管的婚前契約(或婚後協議),不管是要求老公支付所有開銷,或是老婆幫忙分擔部份,最終餘額全部都要存進老婆帳戶。有些是採取扣住存摺、印鑑、提款卡、信用卡的方式。
然後老公要用錢都得向老婆請款,由老婆決定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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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老婆決定給多少錢往往是埋下日後紛爭的導火線
因為,
男人不能自由花錢犒賞自己的工作辛勞;
男人不能自行決定要給父母多少孝親費;
男人不能決定要用何種方式安養自己的父母;
男人不能自主決定贈送孩子甚麼禮物;
男人對於孩子教育支出的主控權縮小;
男人的社交生活完全受制於老婆……
影響層面觸及生活中的各個細節。
擁有經濟自主權是基本的人性尊嚴,有些男人覺得要將「全部」的財產交出,那自己與「人肉提款機」又有何不同? 辛苦賺錢卻失去支配權,想想往後漫長被禁錮的人生,那真是「不自由,毋寧死」,還不如單身快活。
如果老婆純粹是勤儉持家才把老公管得很緊,雖然會為了日常花費和照顧雙方父母、孩子的經費問題爭執,不過只要彼此有情份還是能白頭偕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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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婆只投資自己和孩子,花錢給自己享受,給孩子用最好的,甚至是拿老公的錢很大方地照顧娘家,但是對公婆和老公的費用卻顯得苛刻,那老公在苦不堪言中可能會漸漸累積恨意,造成一些家庭失和的悲劇。
所以,男方應先釐清女方要管錢的動機是甚麼?
要簽婚前協議或是婚姻協議的人,也不要以為協議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錢財雖是身外之物,但也是每個人生活所必需,錢財的多寡與支配的自由也是每個人安全感的來源之一。
整體教育水平的提升讓女人不再是「絕對弱勢」,男人的問題也未必是「父權主義」作祟。
掌握金錢的主導權變成兩性之間不理解的捍衛戰時,如同在替婚姻自掘墳墓。所以女人想要管住男人的錢,就要兼顧對他的尊重與自由,以下幾點建議給大家參考。
不要將男方能支配的零用金和各項支出訂得太死,要有通融性
因為物價會改變,生活中也會有突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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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奉行「太太一定不會錯」的信念
尤其是要拿老公錢去投資的時候,「告知」、「討論」、「獲得同意」是絕對要做的事情。銀行理專或是高階管理人員,都會發生投資失利或是被詐騙的情況,老婆當然也可能出現失誤。
男方如果要簽下這種協議,可以把「授權範圍」訂出來,並且保有隨時可以「查帳」的權利。
女人需要經濟上的安全感,男人也是。
總之,各項開銷花費盡量保持「公平」、「透明」、「理解」與「愛意」,並且隨時溝通協調各自的經濟需求,讓老公覺得雖然錢在老婆手上,但是只會變多不會變少,而且老婆很好溝通,他還是自由的。
至於自由的尺度如何拿捏? 其實女人只要想想,如果將來自己的「準媳婦」也要求兒子婚後交出「全部」的財產,妳會擔心年老時要看媳婦臉色嗎? 妳會擔心這種分配對兒子的人生有風險嗎? 妳認為怎樣才是合情合理,有情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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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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