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和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行為
私下和解又叫做『法庭外和解』、『訴訟外和解』, 也就是民法第736條到第738條所規定的「契約行為」,而且只要你們彼此的約定沒有違背善良風俗,就要遵從彼此的約定,否則就是「違約」。
私下和解比較注重隱私問題
這種私下和解通常是用來「喬」事情的。如果你希望爭執的事情全世界只有三個人知道,第一個是你,第二個是他,第三個是見證人,那私下和解也未嘗不是一個好方法。
有些人不想去經歷各種法律階段,也不想在外面留下甚麼文書資料,這時候「庭外和解」就是不錯的選擇。
其實有些公眾人物處理事情,或是牽涉商業機密之類的案件,就會找第三人當見證,私下和解。
私下和解的條件不可以違反法律規定
私下和解是一種契約行為,是債權債務的關係,所以和解的條件必須要能夠執行,而且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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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你的和解契約有附條件,例如:如果xxx不做甚麼,他就要如何等等,這時候建議你先請教律師,避免簽下一個沒有法律效力的契約。
和解條件講好就不能反悔
訂立契約之後就必須遵守約定,所以如果遇到車禍之類的過失傷害,和解時約定好的金額是20萬就是20萬,日後病情產生變化必須增加醫療費用時,是無法以這個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增加賠償金額。
如果和解契約上面註明放棄民事請求權,日後就無法以同樣的理由提告,法院會駁回你的請求,除非有民法第738條的情形 (例如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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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述例子如果病況不明時,可以先別急著簽下和解契約,假使對方很有誠意先拿出一筆費用,可以彼此簽下字據表示「有收受多少金額的款項,和解事宜待傷勢穩定再詳談」。
私下和解要仔細確認身分,注意對方是否未成年
如果是在法庭上和解,自然會確認雙方身分,但是私下和解有些民眾就會忽略這點,所以建議大家最好要核對身分證和健保卡雙重證件比較保險。
年滿二十歲或是已經結婚的人,才是民法上的成年人。如果對方未成年要簽契約,這時候要有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和事後承認,這份文件才會產生法律效力,所以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部分,也記得要留下書面資料作為證據。
對方違約時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一方沒有履行和解契約時,他方必須透過訴訟提告,讓法院根據契約內容做出判決,待判決確定以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而所謂的判決確定,就是案子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已經不能再上訴,那案件的結果就確定下來了,至於甚麼類型的案子可以上訴到第幾審,我在 民事準備程序是在準備甚麼? 這篇文章最底下,有個表格可以參考。
建議將私下和解的契約拿去公證
因為庭外和解沒有既判力,所以對方違約還必須先提告,確認債權存在,才能拿著確定判決去強制執行。
所謂的既判力,指的是案子不再上訴或是不能上訴之後,該判決就確定了,當事人不可以針對同一被告,同一個法律關係再行訴訟。
而案子依據不同類型,最高可以上訴的審級也不一樣,可以參考→→民事案件的官司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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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議在和解契約上面加註可以強制執行的條款,並且找民間公證人或到法院做公證,這樣日後就不用另外打官司,可以直接拿合約去做強制執行。
公證的好處是有較為中立的第三方做見證,並且協助保存文件,而且可以審閱契約內容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是否具備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條件? 不過對於想要高度隱私的民眾就要自行斟酌了。
前往→→民事準備程序是在準備什麼?
前往→→民事案件的官司如何提告?
前往→→ 法庭內和解有什麼好處?
前往→→ 調解比較好? 還是打官司比較好?
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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