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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

刑事案件私下和解要小心!!

民事案件私下和解時,原告如果約定好不提告,日後就不能以同樣的理由提告,但是刑事案件卻不受此拘束。也就是說,被害人可以說話不算話,拿完和解金再去告對方……

有些人不小心犯了一點錯,像是一般車禍擦撞輕傷,有時候會選擇直接賠錢給對方,這時候如果是私下和解,就要小心被害人事後反悔提告。

今天這篇文章就要來提醒大家刑事案件私下和解時【被告】和【被害人】各自要注意那些事情。

首先,我們要注意刑事案件分成兩種───【告訴乃論罪】和【非告訴乃論罪】。

告訴乃論罪

告訴乃論罪必須由告訴人提出,檢察官才能主動展開調查。

至於哪些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罪,法條都有明文規定,民眾可自行翻閱。對於刑事案件想了解多一點的,也可以點選左側欄位【法庭現場〈刑事〉】系列的文章

在和解契約上寫「放棄刑事告訴權」是無效的

如果有看過 你知道私下和解的「後果」嗎? 這篇文章,就會知道如果在和解契約註明「放棄民事請求權」,就不可以事後反悔並以同樣的理由提告。

但是刑事案件卻不受此拘束,因為刑事的告訴權是人民在公法上的權利,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拋棄。

也就是說,在和解契約上寫「放棄刑事告訴權」是無效的,事後被害人還是可以反悔提告,但是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因為庭外已經達成和解而根據個案對被告做出緩起訴或是輕判的處分。

被害人要等和解金全部拿完再撤告比較妥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罪的追訴期間是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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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作為被害人要注意,如果對方是採取分期付款,最好不要讓分期的時間超過追訴期間。

如果已經提起告訴,也要等和解金全部拿完再撤告比較妥當。

因為撤告之後,就不可以用同一種理由再提起告訴,除非發現新事證並且足以影響當初的和解意願。

被害人向警察表示撤告也視同撤回告訴

撤回告訴並不是只有在檢察官和法官面前才會發生效力。

如果民眾到警局報案表示提告,事後又對警察明確表示自己不告了,警察作成筆錄就視同撤回告訴,之後就不可以用同一種理由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已經賠完錢還被告 !
或是被害人拿不到賠償金又無法再提告 !
都是私下和解很怕遇到的狀況 !!

被告如何避免被害人和解後又突然反悔提告

※ 請被害人簽撤回告訴狀
作為被告,要注意被害人在私下和解時表示撤告並沒有法律效益,所以達成和解當下,如果對方尚未提告,可以請對方簽一份「刑事告訴狀」「撤回告訴狀」,並且由被告自己送交地檢署,避免對方反悔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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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做法是先將「刑事告訴狀」送交地檢署,收到開庭通知後,再寄出「撤回告訴狀」。

意思就是讓對方提出告訴後就撤告,因為撤回告訴後依法不得再提告 ( 見前述 ) 。

※ 訂定違約金條款
如果私下達成和解,並且已經給付全部的和解金,但是對方不肯簽下刑事告訴狀和撤回告訴狀,這時候可以在合約上面加註「不得提起刑事告訴,否則必須賠償多少違約賠償金」,多少可以避免和解後卻又被告的機率。

和解後如果來不及撤回告訴,可以上訴二審爭取緩刑

刑事案件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所以如果案子進入訴訟後私下也達成和解了,這時候也務必請對方簽下「撤回告訴狀」,然後由被告自己送交法院。

如果告訴人來不及撤回呢?

被告或告訴人可以上訴到第二審,附上和解書給法官,爭取緩刑。

非告訴乃論罪

非告訴乃論罪就是檢察官有權力「主動」偵查的案子。

這時候司法機關不受告訴人撤回告訴的拘束,依然會將案件調查完畢,並且依法起訴、判決。

但是法官會考量當事人已經達成和解,所以在量刑上相較於不肯和解賠償的被告是有決定性的影響的。
一般而言,如果不是顧及隱私,建議在法院和解或調解對雙方當事人還是比較有保障的。

前往→→在法庭內和解有什麼好處?
前往→→你知道私下和解的「後果」嗎?
前往→→調解比較好? 還是打官司比較好?

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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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只想問若是不小心被騙第二次的話,能不被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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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明白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到區公所找免費法律諮詢,詳細描述您的案情。
      台中地院也有法律諮詢,可打電話去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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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一定要受害人進行送狀嗎?若受害人簽狀後不送狀,不就對加害人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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