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婚前買了房子,但是等到婚後才慢慢將貸款還完;而有些人則是婚前欠了一堆卡債,因此婚後賺的錢都拿去還卡債,導致生活中的開銷都由另一半支付。這些情況在離婚時雙方都會計較得清清楚楚,以下我們來看法律如何計算婚後剩餘財產?
案例一:婚前買房子,婚後繳房貸
志明與春嬌在97年結婚,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
結婚以前
志明──── https://gotolaw.tw/
沒有任何財產。
春嬌
名下則有一間房屋,當時價格為800萬。
已清償300萬,尚積欠銀行500萬的房貸。
結婚以後
志明
薪資存款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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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500萬都拿去繳房貸,帳戶裡沒有任何存款。
婚前買的房子市價已經達到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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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志明與春嬌現在離婚,誰可以向誰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如果民眾看不懂下面的分析,可以先閱讀→→ 夫妻財產已經不是共有的,我們都屬於「法定財產制」
現在,我們先計算雙方的婚後剩餘財產是多少。
婚後剩餘財產
志明
婚後財產100萬-婚後負債0=100萬
春嬌
★★房屋是在結婚前買的,屬於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房貸500萬屬於婚前債務,春嬌卻用結婚以後所賺取的500萬去清償,導致現在沒有任何存款,所以要把已經清償的500萬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項目。
婚後財產500萬-婚後負債0=500萬
所以,春嬌的剩餘財產是500萬元,志明的剩餘財產是100萬元,因此春嬌比志明多400萬元(500萬-100萬=400萬)。
依照民法規定,春嬌要分一半給志明,志明有權要求春嬌給她200萬元。
案例二:拿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
志明與春嬌在97年結婚,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
結婚以前
志明──── https://gotolaw.tw/
有120萬存款和100萬負債。
春嬌
80萬存款,沒有負債。
結婚以後
志明
拿薪資所得清償婚前100萬債務,目前剩下200萬存款。
春嬌
薪資所得100萬,負債50萬。
如果現在離婚,財產怎麼分?
婚後剩餘財產
志明
★★婚前財產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所以120萬不列入計算。
★★100萬屬於婚前債務,志明卻用婚後賺的錢去清償,導致存款只剩200萬,所以要把已經清償的100萬元列入剩餘財產來分配。
婚後財產一共是 100萬+200萬=300萬
婚後財產300萬-婚後負債0=300萬
春嬌
★★婚前存款80萬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來計算。
婚後財產100萬-婚後負債50=50萬
所以,志明的剩餘財產是300萬元,春嬌的剩餘財產是50萬元,因此志明比春嬌多250萬元(300萬-50萬=250萬)。
依照民法規定,志明有權要求春嬌給她125萬元。
250萬÷2=125萬
────── https://gotolaw.tw/
提醒大家:夫妻財產的使用總是會牽涉許多因果,所以並非將以上計算公式直接套用就是訴訟結果。這篇文章只是讓大家有個初步的概念,在尋求法律諮詢時,才會比較聽得懂律師在講甚麼。
法條依據
*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民法第1030-2條規定:「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其所負債務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前往→→夫妻財產制度怎麼說? 想結婚的人都要懂
前往→→夫妻財產已經不是共有的,我們都屬於「法定財產制」
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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