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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

財產都過給小三了,老婆還能追討嗎?

脫產是許多夫妻準備離婚時會有的行為,因此法律針對夫妻脫產設定了追討的規範,以下是簡單的案例參考。

至於進階的探討,可以參考→→老公把房子送給小三,老婆應該這麼做

志明與春嬌在97年結婚,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

結婚以前
志明與春嬌
沒有任何存款。
────── https://gotolaw.tw/
結婚以後
志明
有五間房產,市值5000萬。
還有1000萬元的存款。
春嬌台中律師張弘明著作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為家庭主婦,協助志明創業,沒有收入。
台中律師張弘明著作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後來志明有外遇,把名下五間房產全部過戶給小三(過戶時市價6000萬)。

接著在隔年,志明就與春嬌離婚,此時原本在志明名下的那五間房產市價已高達8000萬元。

這個離婚後才知情的老婆還能向前夫追討婚後剩餘財產嗎 ?

這邊我們建議對於夫妻財產制度沒有概念的民眾,先前往這篇文章閱讀 夫妻財產制度怎麼說? 想結婚的人都要懂,再回過頭來看案例分析。

以下我們就先來計算雙方婚後剩餘財產的差異

婚後剩餘財產
志明台中律師張弘明著作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1000萬存款屬婚後財產,當然列入計算。
婚後購買的五間房產,也屬於婚後財產。
雖然已經過戶給小三,但是依照台灣民法第1030-3條規定,仍然要列入剩餘財產計算。台中律師張弘明著作權所有

老婆在離婚時並不知道財產已經移轉給小三,所以事後要追討這筆財產時,適用民法第1030-4條的規定,必須以過戶到小三名下時的房屋市價去計算,也就是6000萬。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所以志明的婚後剩餘財產是
婚後財產1000萬 +房產價值6000萬 ─ 婚後負債0=7000萬
───────── https://gotolaw.tw/

春嬌
婚後財產0-婚後負債0=0
所以,志明的剩餘財產是7000萬元,春嬌的剩餘財產是0元,因此志明比春嬌多7000萬元。
依照民法規定,春嬌有權要求志明給她3500萬元。
7000萬÷2=3500萬

至於老婆追討被老公脫產的房子時,應該注意那些事情,可以參考這篇 前往→→ 老公把房子送給小三,老婆應該這麼做

法條依據
*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民法第1030-3條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 民法第1030-4條規定:「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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