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度也已經不是共有制了,反倒是有些高收入夫妻選擇「分別財產制」,這篇文章我們就來看看「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的簡略規定。
因為這兩種屬於「約定」財產制,而大部分的人並不會做這種約定,因為沒約定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因此大概介紹一下就好,大家還是去研讀「法定財產制」那篇吧!
共同財產制
※ 夫妻財產和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財產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共同管理,處分財產時也必需經過他方同意,原則上債務也共同清償。
所謂特有財產指的是,夫或妻的個人使用物品、職業上必需物、夫或妻的受贈物( 經贈與人聲明為特有財產 )。
※ 除此之外,也可以約定只以「勞力所得」為共同財產。這邊所謂的勞力所得指的不只是工作收入,還包含所衍生出的利息以及紅利、獎金等。
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自保有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處分, 離婚時不能要求分配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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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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